股份有限公司的名义股本金额和创办成员的人数是否有任何规定? 编者:admin 日期:2014-08-18 浏览:3739 次 《公司条例》并未就有限公司的名义股本订定最低金额。在香港成立一间股份有限公司,须最少有一名创办成员,而每名创办成员须持有的股份数量最少为一股。 返回 上一页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