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德国商标
注册德国商标服务内容:
申请德国商标主管机关
德国的商标主管部门是德国专利商标局
(Deustsches Patent-und Markenamt)
德国商标保护的对象
文字、字母、数字、图形、音响、立体等。
如何申请德国商标
一、需提交的申请文件
1、商标标样实例,包括指定的产品或服务;
2、商标图样;(26.2×17CM)
3、申请费用;
二、程序
德国商标的申请
接到申请后,专利局先给申请发一个文号并确定申请日期(专利局收到申请的日期),然后
马上向申请人或代理人寄出受理通知书。这以后,专利局将不再就收到书件寄出通知书。在确定文号和付费的类虽后,将对是否符合申请注册的正式要求作出审查。如果不符合要求,将通知申请人补正。如果补正在规定期限内作出,将继续申请程序,否则,将驳回申请。如果申请存在以下缺陷,将以补正后的日期为申请日期:缺少申请人身份的信息;没有商标图样;没有指定商品或服务项目。如果没有驳回的绝对理由,商标就能获得注册。如果有绝对理由,申请人将接到通知书,并有机会在专利局规定的时间内就此陈述意见。考虑到申请人意见后,如果专利局认为仍有必要维持驳回。将由更高一级的审查员来决定能否注册。
如果注册的德国商标被最终驳回,申请人可以首先向OBJECTION EXAMINER提出反对,反对无效,可以向联邦专利法院上诉。提出反对,不用另外收费。如果专利局没有在六个月内就反对作出答复,申请人可以提出裁定请求,如果请求在两个后还没有作出,申请人可以直接提出上诉。如果申请资料符合规范,不存在绝对理由,德国商标将被注册和公告。必须注意到的是,注册后,德国商标获得的只是临时性权利,还有可能遭到基于在先权利的异议。
德国商标注册的异议
德国商标注册公告后,在先权利人可以在三个月内提出异议。异议一式两份作出。如果异议成立,注册将被撤销。如果这三个月里没有异议,商标就被正式注册了,只有注销撤销程序才能撤销商标权。
德国商标的保护
保护期十年,从申请日算起,至十年后申请日所在月的最后一日为止。以后,每次续展十年。续展必须在保护期最后一日前作出,如果在这一天还没有缴纳费用,专利局将通知注册人其商标将被撤销。在此通知送达后六个月内,注册人仍然可以提出续展,但必须多交一笔费用。
什么是商标的国际注册?商标怎样在国外取得保护?
商标国际注册是指按照《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议》、《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议有关议定书》(以下分别简称协议、议定书)由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国际局所进行的商标注册。国际注册的商标可以通过领土延伸在指定的协议及议定书缔约国直接受到法律保护,从而产生与在这些国家逐一进行商标注册相同的法律效力。
目前,协议的成员国共有40多个,主要的是:中国、阿尔及利亚、德国、奥地利、比利时、卢森堡、荷兰、保加利亚、埃及、西班牙、法国、匈牙利、意大利、列支敦士登、摩洛哥、摩纳哥、蒙古、葡萄牙、朝鲜、罗马尼亚、圣马力诺、苏丹、瑞士、越南、古巴、波兰、俄罗斯及部分前苏联国家等。议定书的成员国有十多个,主要有:中国、西班牙、英国、德国、丹麦、挪威、芬兰、瑞典、古巴、捷克、朝鲜、摩纳哥、波兰。
商标权具有严格的地域性,在哪个国家取得的权利也只能在哪个国家获得保护,在其它国家是不承认其权利的。随着我国对外经济交往的不断增多,我国企业的商标缀附在该企业的商品上源源不断地走向世界。要使这些商标在所销售的国家获得保护,就必须通过一定的方式履行一定的手续。在目前,主要是二种方式:一是直接向所在国申请商标注册;二是通过商标国际注册的领土延伸。
(1)直接向所在国申请商标注册
向国外申请商标注册时,一般应委托所在国的商标代理人。这一方面是由于申请人多不具备申请国家的商标法律知识,不了解申请的具体程序;另一方面则是由于大多数国家都规定非本国国民申请商标注册须委托本国的商标代理人代为办理。至于委托哪一家代理人,则由申请人自己择定。申请人可以委托自己在所申请国的贸易伙伴代为寻找,也可以自己寻找,目前为许多企业所乐于接受的是委托工国的商标涉外代理机构办理。由于这些机构与国外的许多商标代理人建立了合作伙伴关系,因此委托他们国理向国外的商标注册申请既手续简便,在时间上也较为令人满意。委托这些机构办理时,只要出具相应的委托书提供相应的商标图样(文字商标有时不要),指定必要的商品范围就可以了。若申请人委托自己在国外的贸易伙伴代为办理时,双方应签订协议,写明以我方名义申请注册,以防商标权旁落。
(2)商标国际注册及领土延伸
我国分别于1989年10月4日和1995年12月1日成立协议和协议书的成员国,因此我国企业可以通过商标国际注册在协议或者议定书的成员国取得商标的法律保护。申请商标国际注册须向商标局提出,其手续既可委托代理人办理也可以自己办理。申请国际注册的商标必须是在我国已经申请注册的商标或者是已经注册或初步审定的商标,其申请国际注册指定的商品有能超出其在申请注册时指定的商品范围或者其注册核定的商品范围。
商标局收到申请书及必要的附件、费用后,将有关的申请书件寄交设在瑞士日内瓦的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国际局,由其办理商标注册。国际局对申请进行审查后,即将该商标注册,颁发商标国际注册证,同时通知指定保护的国家限期(在协议的成员国为一年,在议定书的成员国为十八个月)进行审查。这里需要指出的是,国际注册并不能产生专用权,也就是说,注册人的商标并不能直接在成员国受到保护。只有当注册人申请在某个成员国得到保护,且被请求国的商标主管机关在规定的期限内没有驳回其保护要求时,该国际注册商标才能在该国享有同本国注册商标相同的权利。
国际注册商标在某个成员国内得到保护称为商标国际注册的领土延伸,如上所述,只有延伸申请在规定的期限之内没有被该成员国驳回,商标才能在该成员国受到保护。延伸的请求既可以在申请国际注册提出,如在申请书上写明申请保护的国家名称如法国、德国,则在该国际被批准国际注册时,国际局就会通知上述二个国家进行审查。延伸申请也可以在商标国际注册后提出,如注册后5年再提出要求西班牙予以保护时,国际局收到申请后就会要求西班牙在规定的期限内做出审查决定。若在该期限内未驳回,则该国际注册商标的效力就延伸到西班牙了,该注册人即在西班牙享有对该商标的专用权。需要指出的是,不管在何时申请领土延伸,协议的成员国均要求提出国妹注册领土延伸的商标必须是在原属国已经注册的商标,而议定书的成员国则不要求这一点。
按照协议所进行的商标国际注册的有效期为10年或者20年,两种有效期由申请人自己选择,当然所缴纳的费用是不同的;按照议定书所进行的商标国际注册的有效期是十年。不管有效期是多年,期满时可以续展。否则,尽管国际注册有效,但领土延伸却会因没有续展而失效,使该商标失去保护。
商标国际注册申请时只需使用一种语言(英语或法语)、缴纳一次费用、使用一种货币(瑞士法朗)、填写一份表格,所以通过商标国际注册的方式在国外取得商标保护既节省费用,也节约时间。但遗憾的是,目前协议及议定书的成员国仍以发展中国为主,一些主要的发达国家如美国、日本尚未加入协议或者议定书,因此在这些国家取得商标保护仍需要通过逐一注册的方式。 返回 上一页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