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的公司税

编者:admin 日期:2014-09-16 浏览:4026 次 来自:香港环宇官网
尊敬的先生/女士, 
欢迎光临我们的网站。我认为你正在寻找一个专业公司谁可以告诉你如何申请豁免利得税,你的香港公司是做离岸业务的原因。 
如果是的话,请花一点时间阅读我们的整个网站,我相信你会得到宝贵的税收优惠,从我们的网站上的信息和知识。 
首先,我假设你已经注册了香港公司之前,并运行成功的企业,但现在你收到或将收到报税香港税务局,他们会要求您提供您的业务纪录税评估的目的。我想你想知道更多的一些问题,如...税制是香港有什么?什么类型的税务香港?如何影响外国投资者?如果我做的业务在香港以外地方,我需要付税吗?我应该怎么办?作品我有什么准备呢?他们有什么规律? 
基本上,香港是用属地税收制度。这意味着该税只收取到的人如果由人操作均在香港进行。例如,如果您在香港的食物的餐厅,并提出了很多利润,你需要支付香港税项。如果你是香港公司聘用,并有偿就业的收入,你还需要缴纳香港税项。如果你持有香港财产,你让出的回报租金收入的租户,你还需要缴纳香港税项。 
香港的税收主要分为利得税,薪俸税及物业税。盈利是须缴纳利得税;使就业收入均须缴纳薪俸税;使财产性收入是受物业税。这是很简单的。事实上,香港税制非常简单。 
不过,由于香港是一个国际城市,简单的事情也会变得复杂的事情。例如,如果运行在香港以外食品的餐厅,并提出了很多利润,你需要缴纳香港所得税?或者说更复杂地,如果你运行两个美食餐厅,一家位于中国,一间位于香港,假设您只使用一个香港公司运行两个餐厅,假设两家餐厅给你带来了很多的利润,你需要缴纳香港税项或税中国或中港两税及中国税吗? 
再举一个例子在就业情况下,如果你是美国公司雇用和你的工作地点位于香港,当然美国公司支付雇用你的收入,你需要缴纳香港薪俸税?更复杂地,如果你受雇于香港,和你的工作地点是在美国,你需要缴纳香港薪俸税? 
以前的答案给出,采取财产案件一个例子。如果您使用的香港公司,并在美国购买物业,并让出你的香港朋友,谁是香港居民,因为他们的老父母住在美国,但他们在香港居住。他们付你租金在香港。您是否需要缴纳香港物业税? 
在盈利情况下的第一种情况,则无须缴交利得税。在第二个方案中,食品的餐厅设在香港肯定是受香港利得税;但食物的餐厅坐落在中国并不受香港利得税。 
在就业情况下的第一种情况,该员工需缴纳香港薪俸税。在第二个方案中,并不需要支付香港的薪俸税。 
在财产情况的情况下,它并不受香港物业税。 
我想你想知道为什么吗?请花一点时间,您就能知道更多。 
香港的税制是香港法律第122章统治,所谓的税务条例(税务局)。它是由判例法和准则的支持。 
利得税,它是由税务局。14统治。它说,利得税是向贸易,商业或专业,每年评估其产生或衍生了在香港的应评税利润的。 
在这个定义中,你可以看到它有三个组成部分: 
A)它是在贸易,商业或专业;否则,它是受不同的税收; 
B)这是应课税溢利,也就是说,如果该公司的损失,不纳税; 
C)这是应评税利润产生或衍生了香港。 
在点(a)和(b)中,他们在口头上非常简单易懂,不需要法律的解释。然而,第(三),甚至税务专家也很难理解,如果在现实生活中实践,因为它决定了你是否离岸利润来自香港的利得税豁免。因此,必须从领先的情况下,以及来自香港税务局的指引所指。然而,登机原则是什么纳税人从事赚取利润,并在那里他做到了。 
我们将讨论税务局又发布了判例法和指导。 
领先的情况下,确定利润的来源: 
一)在CIR v恒生银行有限公司枢密院(1990)1香港红十字会90-044 - 在这种情况下,纳税人进行了投资产品的买卖在香港以外地方。但是,纳税人进行所有的业务并在香港做投资决策。枢密院说,它看起来看什么纳税人有一个赚取利润。在这种情况下,作为销售和购买的投资产品进行了香港以外的利润离岸源,因此不受香港利得税。 
二)枢密院在CIR v HK-TVB国际有限公司(1992)1香港红十字会90-064-在这种情况下,纳税人开展的主要业务在香港,出售中国公司的著作权在香港以外地方。他们完全操纵在香港以外地方。他们派代表到国外招揽生意和谈判的条款,并签署了合同。但是,合同是在香港,而付款是在香港定居。枢密院再次说,必须要看到什么是它产生的利润以及这些操作发生的操作。枢密院强调,考虑到其产生的相关利润,而不是全部纳税人的业务的纳税人的具体操作的重要性。由于提供知识产权是香港,这是营利活动外提供的利润离岸源,因此不受香港利得税。 
C)获多利投资服务(香港)有限公司诉税务局局长(1993年)1香港红十字会90-068 - 上诉法院再次强调纳税人的利润生产活动的重要性,而不是考虑的业务的整体运营纳税人,并申请恒生银行有限公司和香港,无线电视案件的裁决。纳税人是一家香港投资顾问及管理的合同进行了客户的投资组合管理。该管理合同确实包括海外就业股票经纪人的。从海外经纪收到的巨额佣金成为香港源的争议问题。最后,它排除了在香港的人士,因为这是它产生的收入的管理合同。 
D)高等法院在CIR v欧陆科仪(远东)有限公司(1995年)1香港红十字会90-074 - 纳税人只进行订单收集和付款,在香港的业务活动是微乎其微的。然而,法院裁定它是源自香港。 
上诉法院在CIR v麦格纳实业有限公司(1997)香港红十字会90-082 - 在这种情况下,否决了欧陆科仪。在这种情况下,销售和购买活动的网络在香港以外地方做了,即使某些活动发生在香港,如开票,发货,代收货款等,他们都服从,因此没有真正的香港源。 
事实上,上述情况是领先的情况下,其实有很多。这始终是香港税务局与纳税人之间的纠纷。 
因此,香港税务局已发出一些指引。它规定了在税务条例释义六项基本原则与实践21号:利润的地方: 
1)利润局部性的问题其实很难,现实的问题。没有通用的规则将涵盖所有情况。 
2)无论是利润产生或衍生形式香港取决于利润和引起他们的交易的性质; 
3)广泛的指导原则是,一个看起来看什么纳税人做了赚取的问题,他已经做到了利润。换句话说,合适的做法是,以确定哪些操作是其中产生有关利润并在这些操作中发生; 
4)香港利得及海外利润之间的区别是参照个别交易产生的毛利进行。换句话说,它决定从个人销售和购买活动; 
5)在某些情况下,在出现在不同的地方毛利润从个人交易,它们可以作为分配所产生的部分原因是,部分在香港以外地方; 
6)其中一天,今天的投资决定是不一般确定利润来源地的地方; 
自身缺乏海外常设机构香港业务不,意味着所有企业的利润产生或得自香港。但是,它可以在极少数情况下,随着业务的主要营业地点在香港的纳税人可以赚取利润而不是利润征收利得税。 
该指引进一步奠定了交易利润属香港来源或NOT香港源的业务运作: 
一)购销合同的合同都在香港生效........利润岗TAXALBE 
购销合同二)两个合约在香港以外地方影响........利润岗不征税 
iii)按买卖在香港生效的合同合同........利润以FTE(初始推定) 
IV)香港客户........预售合同通常采取的已生效的香港销售取得 
五)香港的业务来自香港的供应商或制造商那里购买商品或商品........采购合同通常采取的是已在香港 
六)购销合同及影响无需旅行进出香港的(通过电话,传真等)进行......在香港..合约在香港视为影响 
注:“效果”被解释为龙头,以包括谈判,缔结和执行贸易合同的存在的实际步骤,它不只是简单地意味着依法执行,根据合同的正式规则要约和承诺。 
在税务局发出经修订的指导注意,这证实了以下的行政职能或活动不受香港利得税: 
- 颁发或接受发票(不是订单)或从香港客户或供应商的销售或购买已经生效之前合同的基础上; 
- 安排信用证; 
- 操作银行账户; 
- 制定和receving支付; 
- 保持会计记录。 
因此,在经营活动中是否真正支持在香港以外进行的利润产生活动,企业应不受利得税。 
你,作为一个纳税人,现在应该了解您的业务利润是否陆上或海上,而且可以决定你是否能够要求豁免离岸利得税。在现实生活中,法律是一回事;实践是另一回事。这是很难做出的豁免利得税无税务专家和我们一样的帮助,因为豁免离岸利润的情况下,应用程序将带你三个月至半年,甚至更长的时间。税务人员会问你很多问题和查询,并要求您提供支持证据。一些问题和证据的税务人员索要你可能不知道是什么原因?但是,如果你回答不正确或不明,甚至你不能提供支持性证据,你的申请将被拒绝,不只是在某课税年度,但在几个未来几年的评估。 
你是谁?你为什么这么好心,提供深入的知识和信息? 
我们公司是香港环宇会计秘书有限公司。我们作为一个会计师事务所。我们是一家会计师事务所,并位于香港(一个知名的国际商业城市)与国际客户基础,从全球化的世界的到来。我们是一个离岸税务专家。我们对国际投资者和商人为客户提供专业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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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用我们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使专业的服务我们的客户,现有的或潜在的要求,以拓展海外业务。 
我们的客户来自不同的行业,包括咨询,制造,人才,交易,...等等。他们来自海外,香港及中国内地。 
是香港环宇会计秘书有限公司的高级合伙人 
斯蒂芬·莱先生 
ACCA(特许证会计师公会之资深会员) 
香港会计师公会(会计师香港会计师公会执业会员) 
MBA(工商管理Heriot-Watt大学,英国硕士) 
掌上电脑(研究生文凭工商管理Heriot-Watt大学,英国) 
主成分分析(研究生证书的工商管理Heriot-Watt大学,英国) 
法学学士(法学学士本科从诺丁汉特伦特大学,英国) 
斯蒂芬·赖说:“这是我们的责任,解释给我们的客户,当他们注册一个香港公司,我们必须解释他们什么他们应该做下一个。什么是香港的税收制度是什么?什么是香港的法律制度?我们应该听到客户的情况下,第一次之前,我们建议他们什么选择最适合他们。有什么权利,他们应该有这样的权利要求豁免离岸利润? ......。不只是按照客户的指示,做和关闭文件。这是绝对不负责任的。“

因此,我们设计指导手册,提供客户他们应该做的,或按照这样要求豁免离岸利得税的指导或说明。例如,如何与供应商或客户的合同,如何发出发票给客户,或安排供应商开具发票给你,HOW TO MAKE DOCUMENTATIVE工程,...等更多专业公司只为他们的客户注册公司,并要求他们支付每年的维护费,做不动了。我遇到过一些客户,他们不知道什么时候他们已经形成了香港公司,他们可以声称豁免利得税,因为他们的业务是在海外完成的。甚至有一些情况下,当客户收到他们想要求豁免利得税报税表,但失败了,因为他们的专业公司并没有通知他们,他们下一步应该做的。最后,他们要么缴纳税款或忽略了公司,让他们从公司注册处命名了。即使在一些严重的情况下,董事被法院起诉不符合香港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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