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的唯一董事可否同时担任秘书?

编者:admin 日期:2014-08-18 浏览:3819 次 来自:香港环宇官网
不可以。《公司条例》第154(1B)条明确禁止唯一董事兼任秘书。此外,《公司条例》第154(4)条规定,如一间私人公司的法人团体秘书的唯一董事也是该公司的唯一董事,则该公司不得委任该法人团体为秘书。

首先您要为你将来的公司起名,我们免费查册,您可以把公司名称传真到指定的办事处24小时:Mobile:13802215157  E-mail:icr@icr.com.hk QQ:178816877 网址:http://www.icr.com.h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