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商标注册处在一八七四年开始运作,是全球历史最悠久的商标注册处之一。
除负责注册商品商标外,由一九九二年开始香港更注册服务商标。由一九九六年四月至一九九七年三月为止,商标注册处收到的申请达16,708份,而过去数年,申请数目一直稳步上升。商标注册申请人申请注册新商标后,若商标条例所定的准则均达到,通常大约会在十个月内接获通知,可以为议的商标刊登公告。随后,公众人士如有法理根据,便可在两个月的法定期限内提出反对。如无人反对,一般在两个月后,有关商标便可注册。因此,如无人提出反对,整个注册程序大约需时14个月。而注册商标受法例保护的有效期,则由香港商标注册处接获有效申请书当日起计算。
适用的国际公约
由于中国将《巴黎公约》延用于香港特区,加上中国香港为世界贸易组织成员,因此,商标申请人在香港特区提出申请,便可享有《巴黎公约》优先权。
建议的新商标法例
香港特区计划在一九九八年大幅修订本地的商标法例。政府已公布建议的新法例,征询公众的意见。建议的法例如获得通过,将可简化申请和审查的程序,根据新法例,可注册为商标的标志种类将会增加。例如声音和香味均可被注册,商标转让和授予特许的程序将会简化,涉及多于一类商标的注册申请亦会被接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