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香港居民可否被委任为有限公司的董事及秘书? 编者:admin 日期:2014-08-18 浏览:3666 次 非香港居民可被委任为公司董事。但是公司秘书如属个人,须通常居于香港;如属法人团体,则须在香港设有注册办事处或营业地点。每间私人有限公司最少须有一名董事及一名秘书。如公司只有一名董事,该名董事不得兼任该公司的秘书。 返回 上一页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