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的唯一董事可否同时担任秘书? 编者:admin 日期:2014-08-18 浏览:3818 次 不可以。《公司条例》第154(1B)条明确禁止唯一董事兼任秘书。此外,《公司条例》第154(4)条规定,如一间私人公司的法人团体秘书的唯一董事也是该公司的唯一董事,则该公司不得委任该法人团体为秘书。 返回 上一页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