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不久在朋友引荐下与香港公司注册处“同行”有了一次近距离的接触,拿到公司注册处许多宣传小册子,其中感触颇深的是办理“营业执照”需要收费。尽管明码标价,但是收取的费用不低,连申请表格都是按类型有价提供,这与内地大相径庭,于是了解到以下一些信息,有了些许感想。
“政府部门”也可“自收自支”,这在今天的内地政府机关已不可能存在,因为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化,政府收支两条线施行已有10多个年头了。但于1993年5月1日成立的香港公司注册处,隶属香港财政司管理,却是香港政府中第一个以政府营运基金为基础而实行“自收自支”的法定机构。并且几年以来,香港公司注册处已成为香港政府部门中少数几个盈利的部门之一。据资料介绍,香港公司注册处总收入基本稳定,每年的正常支出约占80%,其中盈利部分的50%作为股息上交政府,16.5%纳税,其余作为研发资金,这些资金主要用于研究开发电脑软件,提高办公自动化程度和服务质量等。当笔者对政府部门提供公共服务而收费产生置疑时,同行单刀直入地说,“不错,看似有违公共服务法则,但取之于民而用之于民更是不二法则,政府公共服务对象具有多元性、复杂性且分类性,收费的合理有效性更能体现公平公正性”。
港大的朋友插话说,政府公共服务收费的分类化,有其合理内核与效率意义。在中国词语中,原本没有企业一词。企业是个外来语,英语中的企业“enterprise”一词,由两个部分构成:“enter-”和“prise”,前者具有“获得、开始享有”的含义,可引申为“盈利、收益”;后者则有“撬起、撑起”的意思,引申为“杠杆、工具”。两个部分结合在一起,表示“企业”是“获取盈利的工具”。由此而言,公司投资者掌握着一定量的资源,他可能并不一定很强势,但其接受政府登记注册公司之公共服务的本意,就是寻找一个可以盈利的开始或过程,而经营本身的风险性决不能让政府来承担。同时政府把有限的公共资源更多地给予弱势群体或无助者,更能体现出公共资源在为更广大的纳税者服务,而不局限于某一对象或阶层。
翻开公司注册处《主要服务收费表》,首先映入眼帘的是“重要事项”,言:本小册子列明公司注册处主要服务的收费。请参阅香港法例第622K章《公司(费用)规则》。表明收费行为是“法定的”。又言:需缴费的文件必须连同正确的费用交付公司注册处。任何没有附上所须正确费用的文件,会被视为不合要求的文件,公司注册处处长可拒绝接受或拒绝登记该文件。所需缴付的费用会根据再次交付文件的日期计算。逾期交付周年申报表须缴付较高的登记费用。这是以预先告知的方式强调了收费与登记文件的利害关系,清楚地表述了收费在登记注册中的独特作用。在香港登记一个有限公司无论投资者是本港还是港外的,收费1720港元(如申请不获批准,可申请退回1425港元),同时还要缴纳商业登记费等;更改公司名称,本地公司收费295港元(如不获批准退回55港元)、非香港公司注册变更名称须缴交费用1425港元。
举办公司企业要收取登记费用,各国(地区)都有相关法律进行规范与规定,本是国际惯例。我国公司企业注册曾经也收费,只是在当年打击“乱收费”专项治理中,“正当、合法”的也被逐步取消。如今在上海投资办公司企业,登记注册机关不能收一分钱(仅一张营业执照工本费已从3元上涨到5元),一些特殊人群创业的公司企业还能享受到政府部门的相关资金补贴。近年来,上海每年新增的企业平均为五六万之多,2013年超过10万(当然每年也有三四万甚至五六万被注销),政府财政支出是一笔不菲的开销。如果按照国际惯例,借鉴他人长处,以分类管理的方式改革并创新“收与不收”的制度,那么节约的肯定不仅仅是政府的财政支出,更是政府部门的行政效率、效益与效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