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岸公司固然有一系列便利,但香港去年3月初实施的新《公司条例》也进一步提高营商便利及加强了对大小股东的保障。据公司注册处昨(11)日发表的统计数字显示,去年在港注册的本地公司数目持续高企,达167280间,反映投资者对港信心。
香港《文汇报》报导,公司注册处昨日公布,2014年注册的本地公司达167280间。截至去年底,在港公司登记册上根据《公司条例》注册的本地公司总数已超过120万多家,达1272693间,较2013年的1162931间增加109762间。单计去年,透过「注册易」网站注册成立的公司数目创新高,达38938间,较2013年增加8.23%。
另外,去年在香港设立营业地点并根据《公司条例》新注册的非香港公司共有811间,较2013年的780间增加3.97%。截至去年年底,注册非香港公司的总数达9624间。
公司注册处处长锺丽玲昨日表示,自去年3月初实施的新《公司条例》,为在香港成立和营运的公司提供现代化的法律框架,并巩固香港作为国际金融和商业中心的地位。据悉,新条例如废除股份面值,及撤销有关使用法团印章的强制性规定等,简化营商程序,亦加强企业管治。
其中新例允许减少资本的公司採用不经法院替代程序,就减少股本而言,新条例引入以偿付能力测试作为依据代替,较向法院提出申请的程序快捷,而且费用较低。 于新例生效后,就有92间公司採用使用不经法院替代程序,较2013年增加约6倍。另外,新例又新增以行政方式恢复注册,去年就有127间公司使用新程序,佔公司恢复注册的申请宗数的44.4%。
锺丽玲又指,世界银行在其发表的《2015年营商环境报告》中,讚扬香港在新公司条例下,新增要求董事更详细披露利益冲突的规定,加强对小股东投资者的保障。
另外,投资推广署上周亦公布,去年有355间外资在港开业或拓展业务,同样创新高。